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以担当作为奋进新征程******
以担当作为奋进新征程(大家谈·一起来想一起来干②·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的创造伟力。”本期大家谈,我们选刊3篇来稿,感受各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担当作为,以实际行动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编 者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山东济南市 何 婷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健康发展的沃土,也是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这为我们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
针对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协调金融单位上门开展银企对接服务;实施品牌强企计划,指导19家企业完成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申报;为科技园区高质量高标准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实施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机制……一段时间以来,山东济南市市中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采取一系列举措,为企业纾困解难。奋进新征程,我们必须继续聚焦企业需求,找准小切口和着力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既直接关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又事关城市发展。一手抓严格执法,一手抓优化服务,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统筹打好政策惠企、服务便企“组合拳”,一定能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满意度,助推高质量发展。
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湖南长沙市 刘 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是每一个基层行政执法工作者必须履行的职责。
我所在的湖南长沙市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自成立以来,就承担起新区行政执法改革的重任。一方面,我们抓实各类监管整治,归集梳理涉及市区两级共计4000余项行政执法权,实施“一张清单管到底”。另一方面,创新推进基层治理,全面整合基层执法,将8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一线,让沟通协调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面向未来,加快推动横向部门整体协同,纵向条线贯通落实,才能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让执法工作更好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
风劲潮涌,扬帆破浪。对于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而言,不仅要自觉践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也要注意改进执法方式,灵活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
湖北枝江市 姚宇思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参与者、积极推动者和坚定维护者。近年来,我所在的基层法院致力打通诉源治理“最后一公里”,把司法服务延伸到老百姓家门口,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老百姓提供“点单式”司法服务,充分利用网络法庭、巡回法庭化解纠纷,这些举措都不断增强着群众司法获得感。
新征程上,作为一名基层法院干警,我将恪守岗位要求、践行职责使命,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贡献力量。(人民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