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平台,臧钗瑗将胶东花饽饽技艺传播到各地。 孙睿姣 摄
怀着想把花饽饽“做好做新做潮”的念头,两年前,臧钗瑗开启了创业之路。从无人支持到全网点赞,从租用车库当店面到建起五百平方米的工厂,借助互联网,臧钗瑗的事业越来越火,并将花饽饽这项非遗手艺传播到各地。
“食物一定要安全健康。”臧钗瑗告诉记者,过去人们做花饽饽,受条件限制,常用色素染色,皮是不能吃的,因此她对“染料”做了改良。
“绿色取自菠菜,红色取自红曲米,黄色取自南瓜。”臧钗瑗称,她的每个花饽饽都是纯手工制作,原料只有面粉、鸡蛋、牛奶、白砂糖、酵母等,没有任何添加剂。
臧钗瑗做的花饽饽不仅松软、香甜,而且还好看。在工作室中,她现场制作了一只憨态可掬的“醒狮兔”,胖嘟嘟的兔脸上嵌着一双笑眼,头上还戴着威风的醒狮帽,让人爱不释手。
凭借吸睛的外貌和香甜的口感,臧钗瑗的花饽饽渐渐被关注,订单从小县城走向北京、上海、杭州等地。同时,她还开发出婚庆、乔迁、抓周、过寿等系列,以及十二生肖、花束、聚宝盆、福袋、葫芦等单品造型的花饽饽。
2022年下半年,臧钗瑗将制作花饽饽的短视频上传至网络。“很多年轻人通过短视频了解到我,都来找我学习,给花饽饽的制作带来了许多新创意。”臧钗瑗称,通过短视频平台,老手艺有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不少学员学会后,回去自己做花饽饽,再通过电商、自媒体等途径销售,每个月也有可观的收入。
“一开始大家觉得年轻人做花饽饽不适合,没有出路。”臧钗瑗却认为,传承老手艺最需要年轻人,只有让年轻人把传统手艺“揉”在手中,才是真正的传承。(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